大连市安全生产12条禁令
01
严禁违法程序擅自压缩工期、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。
02
严禁非法承包转包企业车间厂房,私自改变原有建筑和厂房用途。
03
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。
04
严禁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。
05
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、进入受限空间、高处、吊装、临时用电、动土、检维修、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。
06
严禁使用易燃、可燃材料作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。
07
严禁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,严禁在楼宇内部为电动自行车等大功率设备或其蓄电池充电。
08
严禁在高层建筑、地下场所使用液化气罐。
09
严禁在建筑物地下二层及以下,建设、使用冷库。
10
严禁在地下室堆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11
严禁火锅店等餐饮场所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。
12
极端天气,严禁运输危化品,禁止为大连境外危化品运输车辆加装危化品。
2022年2月16日 09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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